关于“管理体系的组织环境中考虑气候变化”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5-04-27 10:33
各申请/获证组织: 2024年2月国际认可论坛(IAF)与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发布了一份联合公报,强调为了支持“国际标准化组织气候变化伦敦宣言”,IS0通过了一项决议,对现有的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全部在制定/复审的(管理体系)标准,在标准文本中增加两项表述,以应对需要考虑气候变化对实现管理体系预期结果能力的影响。 依据IAF和IS0发布的联合公报以及CNAS的要求,公司决定对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、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、合规管理体系、反贿赂管理体系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客户在审核时,增加对以下两项新要求的引入和实施情况的审核。 一、在“4.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”中,增加“组织应确定气候变化是否是一个相关的因素。” 二、在“4.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,组织应确定:”中,增加“注:有关的相关方可以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要求”。 为落实上述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1、获认证组织应确保在其自身管理体系的建立、保持和有效性中考虑了气候变化的因素和风险。 2、获认证组织宜分析并确定气候变化与管理体系是否相关,如果相关,在管理体系标准范围内的风险评价中予以考虑:如果组织运作多个管理体系,如果确定气候变化是相关的,宜确保其在每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范围内得到了考虑,如果不相关,应有合理的理由。 3、落实方式举例(结合自身体系情况确定): 1)如修改手册或程序文件,在4.1条款、4.2条款中增加气候变化的相关要求; 2)4.1条款、4.2条款涉及的相关三层次文件或记录的评审、修改,识别气候变化相关的内外部环境、相关方要求、风险和机遇及应对措施。 以上内容,可以成文信息的方式落实,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。审核组现场审核是将关注各申请/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中是否考虑了气候变化的因素和风险。 自2025年4月起,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将关注各申请/获证组织的具体落实情况,针对每个管理体系范围,申请/获证组织应提供考虑了气候变化的证据,如不能提供,审核组将开具一般不符合项或观察项,请各组织尽早准备。 |